2025年11月18日,梅州金融監管分局核準何強廣東興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相關資料圖)
公告內容如下:
梅州金融監管分局關于何強廣東興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職資格的批復
梅金復〔2025〕58號
廣東興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興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何強同志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興農商銀報〔2025〕130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何強廣東興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梅州監管分局
梅州金融監管分局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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